新春佳节到,“劝酒”需谨慎!
发布时间: 2020-06-20      作者:管理员    浏览:990 次
 

新春佳节到,“劝酒”需谨慎!

法律清欠办:张瑾

转眼又快到中国人最重视的传统新春佳节了,大家在这段时间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等的应酬不断,在这些应酬中喝酒便成为了大家活跃气氛、增进感情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大部分人只看到了喝酒可以活跃气氛、增进感情的方面,并且严格遵守酒席上的规矩,这样很危险。因为大部分人还没有意识到酒席上最常见的“劝酒”也会隐藏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明明知道对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等这些不宜大量饮酒的疾病时,还拼命地劝对方饮酒,甚至还有不喝高兴了不能走等等诸如此类的强迫性劝酒语言而导致喝酒人因大量饮酒出现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甚至导致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虽然喝酒人会因自己存在相当的过错要对自己的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但劝酒人也会因存在法律上的主观过错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一旦存在因劝酒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喝酒人应当自行对损害后果负主要责任,但劝酒人也会视其过错程度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起喝酒后如果明知对方酒后驾驶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后果,一起喝酒的同伴有可能也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原因是此时法律规定劝酒人对酒后驾驶的同伴负有加以阻止的附随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必须履行,如果劝酒人未履行此义务,就要对醉酒人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饮酒者饮酒后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时,一同喝酒的同伴此时就负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此监护义务包括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等等,简单说来就是在合理时间内让醉酒者达到有人照顾并保证其安全的情况。如果因为一同喝酒的同伴没有尽到上述附随义务而导致醉酒者出现意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一同喝酒者对此后果存在法律上的过错,也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与未成年人饮酒,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法律也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别看只是小小的一杯酒,它其中也隐藏着你看不见甚至是想象不到的法律风险。所以,节假日大家高高兴兴聚在一起时应文明饮酒,互不强求,不要让餐桌上的人喝醉,这样既有利于身体健康,又可以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岂不两全其美? 最后叮嘱一句“劝酒需谨慎,莫要把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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